大概,三年前吧,我就在聽老公說,他想離職,不過那個時候離職要賠的錢超過七位數,只好作罷,於是三不五時就會聽到他倒數著:只要再兩年零十個月,我就可以離職了。
大約到了一年前,他開始積極找尋下一個東家,可是人到中年,說要轉業,談何容易,於是他逢人便說:
[我要去我太太的診所上班。]
雖然我身為診所負責人,可是卻從來也沒收過他的求職信,我只當他是發發牢騷。
大約是三個月前,有一天,我接到他的簡訊,上面寫著
"我要去提離職申請了!"
按照規定,主治醫師須提前兩個月提出離職申請,所以如果他在這兩個月內,新工作沒有著落,那就等著回家喝西北風了。
霎那間,我知道他認真了,我也開始緊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