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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星期一

你人生追求的WHAT與WHY哪個比較重要?

 


 人生的共同追求是什麼?

  

  當學生的時候我們追求好成績、將來上好學校;出了校門後我們追求穩定的工作、在社會上站穩腳步、一步一步沿著社經地位往上爬,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人活著一生數十載,有什麼東西是人類這個物種共同的追求目標呢?人一生的追求有沒有什麼共通性?而且具有普遍性的、跨文化、跨種族都適用呢?如果有,那個追求是什麼?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得先簡單說清楚一個關鍵分歧:人類心智究竟該怎麼理解?一種觀點認為,心智可以被拆解成許多可分析的零件,只要弄清楚每個零件如何運作,就能理解整體;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人類心智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來看,人的動機、情感與行為,往往只能在完整脈絡中被理解,而無法被簡化為零件的加總。

  心理學中的自我決定理論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採取的是後者的立場。它假設人並非被動回應刺激的機器,而是天生具有成長、整合與朝向一致性的傾向;也正是在這個前提下,自我決定理論嘗試用實證研究來回答一個核心問題:人一生究竟在追求什麼?

  理解了自我決定論的核心假設後,我們把人生的追求,拆成兩部分:你追求什麼 (What) vs 你為何追求 (Why)。這兩部份對我們的幸福感,可以獨立看待,也會彼此影響。


你為何追求一件事其實很重要


  先前的文章我們討論了人生追求的內容可以區分為外在抱負與內在抱負,如果我們看重的是外在抱負,也就是如果我們追求的是金錢、名聲、形象這些外在的東西,幸福感會較低;現在我們把焦點轉向我們為何要追求這些東西,也就是我們追求這些目標的"動機"是什麼?

  如果有件事情,是做那件事情本身就讓我們感到開心,於是我們發自內心很喜歡做,這個動機叫做內在動機 (intrinsic motivation),內在動機是天生的、無法被勉強的,自然而然就產生的;站在動機天平的另一端,可想而知的就是外在動機,外在動機就是我們做這件事情,不是因為事件本身帶給我們的樂趣,而是因為做了這件事情可以得到獎賞,我們才去做,也就是我們做這件事情是為了獎賞,不是為了事件本身,這個叫做外在動機 (extrinsic motivation)。

  比如說,我今天出門跑步,是因為我很喜歡跑步時大口呼吸、心跳加速、風吹過耳邊的感覺,跑步後四肢血液流動的暢快感也讓我非常享受,表示我讓我感到愉快的是跑步本身,這表示我跑步是基於內在動機;假如我今天出門跑步,是因為跑步完可以喝飲料、或是可以拿獎品,跑步本身並不吸引我,那我今天出門跑步是基於外在動機。

  很多心理學的研究都證實,如果一個人追求目標是基於內在動機,那這個目標追求的過程會比基於外在動機來的更順暢,目標達成的機會也更高;這個觀察尤其在學校學生中被多次證實:小學生如果是因為考得好會有獎品去學習 (外在動機),對比於基於內在動機 (就是喜歡學習本身)的小學生,外在動機的學生學業表現比較差。

  外在動機並不單指物質層面,有些外在動機是因為我們受到某些心理因素的控制,比如說不做這件事會讓我們感到羞愧、或是做這件事我才能避免罪惡感,這個動機雖然不是出自物質,但仍然表示我們不是出於內在動機,依然歸類在外在動機,也就是說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是一個軸線上的兩端,但這個軸線上還存在著其他過渡的選項 ,由內在到外在依序是整合、認同、內攝調節。

  舉學生讀書這個例子來說明,或許會比較清楚:我今天讀書是因為我很享受學習這件事去讀書,這是內在動機;我今天是基於讀完書有獎品去讀書,這是外在動機;我今天讀書是因為不讀書會被罵,這是外在動機;我今天是因為不讀書會對不起爸媽,雖然我沒有得到任何物質也沒有受到任何懲罰,這還是外在動機。

  精簡一點的描述讀書的動機這件事,我們可以這樣分類:怕被罵是外在動機,怕對不起爸媽是內攝 (偏外在動機),認為讀書很重要是認同 (偏內在動機),讀書符合我想成為的人是整合 (視同內在動機)。

  研究顯示,當孩子出於內在動機時,學習的成果更好、過程也更順利;然而有趣的事情發生了,當針對基於內在動機的孩子給予外在動機時,會削弱他們的內在動機,從而使學習成果不再那麼好。什麼意思呢?小孩本來喜歡讀書是因為享受學習這件事,當爸媽說,如果你考試成績很好,我給你一百元,也就是出現了外在動機夾雜在原本的內在動機中,這個孩子的學習成績不會更好,不強調給錢可能成績還比較好!

  不只正向的外在動機會削弱內在動機的影響力,負面的外在動機也會影響:如果我今天用威脅的方式、或是監視、給予截止日期等種種手段,試圖讓成果更好,其實都會削弱內在動機,反而讓目標更難達成!

   也就是說,當本來喜歡讀書的小孩,爸媽介入說,你必須在什麼時候讀完這本書、或是威脅說你如果不讀完這本書就不能吃飯,這些負面的外在動機,反而會讓原本喜歡讀書的小孩,學習成績變差!

  動機介紹完了,我們回到金錢與幸福感的主軸來探討,我想賺錢的動機,與賺錢能否帶來幸福之間,是否有關連性?


賺錢的動機與幸福感


  剛剛提到,我追求金錢,如果是出自內在動機,也就是我很享受賺錢這件事,而不是享受賺錢帶來的附加價值 (美食、豪宅),那賺錢這件事確實會讓我的幸福感增加;如果我追求金錢,為的是錢能讓吃美食、住豪宅,那我賺錢是基於外在動機,即使賺到的錢,幸福感也很難提升;如果我追求金錢,是為了讓別人羨慕我,或是為的是不想愧對我的爸媽,表示我賺錢的動機還是出於外在動機 (控制型調節),即使賺到了錢,幸福感也很難提升。

  動機放在讀書很好理解,一旦放到金錢這個領域就複雜了起來,因為金錢本身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外在動機,要如何很純粹的宣示:我賺錢不是為了錢,而是因為我享受賺錢這個過程,任何人聽起來都會覺得有些類似"我打你是因為愛你"這樣的荒謬感吧!

  所以我們不把重點擺在分析基於內在動機去賺錢是百分之百,還是百分之六十這類無法真確量化的問題上,我們把問題導回幸福感的基本假設:滿足基本需求。

  當人類的三大基本需求:自主性、能力性、關聯性被滿足時,我們會感到真正的幸福,循著這條線,我們可以這樣推論:當我們賺錢能夠滿足自主性、能力性與關聯性時,金錢就能帶來真正的幸福。

  然而先前的理論卻告訴我們:當人們看中外在抱負時,也就是當人們人生追求的是金錢時,幸福感會遠不如追求內在抱負,這時候問題就出現了,到底是追求的目標本身 (What) 比較重要,還是追求目標的動機 (Why) 比較重要?

  套用在金錢上,我們可以這樣問:我今天人生的目標就是要賺錢 (外在抱負),但我是基於喜歡賺錢這件事本身 (內在動機),那到底賺錢能不能給我帶來幸福?

  答案是:針對金錢這個命題,What比Why的影響力更大,也就是我今天追求金錢,即使是出於內在動機,金錢仍然很難確定的買到幸福!換句話說,在 SDT 的研究裡,當財富本身變成人生核心目標時,通常就算你說自己很享受賺錢,那份快樂也很難穩定轉換成幸福。

  這個答案不是賺不到錢的學者關在房門裡想出來安慰自己的說法,這個答案是多次的研究及實驗後得出的一致性觀察,也就是基於實證主義由下而上的方式得到驗證的結果,針對這個結果,自我決定論又能提出什麼解釋呢?

  自我決定論的學者提出兩個解釋,解釋一,當我們花費時間與精力在追求金錢時,必然會壓縮到我們追求內在抱負的時間與精力,幸福感開始被侵蝕;解釋二,非常多的研究都發現,致力於追求金錢的人們,通常都犧牲了很多與家人相處的時間,關聯性需求因此被迫妥協,而沒有得到充分滿足,因此讓幸福感下降;此外,追求金錢的人們,即使口口聲聲的說自己是享受賺錢本身,而不是錢帶來的物質成果,但是錢本身就是物質啊!而且物質太容易被比較、太容易區分高下,導致賺錢本身呈現就是外在動機 ,因而削弱了原本純粹的內在動機。

  把錢當人生核心目標之所以危險,是因為它很容易讓你在不知不覺間,在換取金錢時犧牲掉關係、時間、與自我一致性。


金錢與幸福感結論

 

  心理學的自我決定論,基於實證主義的方法告訴我們金錢與幸福感的關係:我們追求金錢,在一開始滿足生活基本需求時,圖的是吃得飽、穿得暖、出入方便,金錢確實可以帶來幸福;然而當收入來到一個節點時,如果我們還是致力於追求金錢,這時候錢已經無法讓我們擁有更高的幸福感,原因有二,其一是單純追求金錢本身,就會侵蝕幸福感,其二是追求金錢的動機,往往不是出自內心真心喜歡,而是受制於金錢帶來的物質誘惑 (即使我們不願意承認)。

  不妨問問自己下面三個問題:

"我賺錢時,是否更常感到被比較推著走?"

"賺錢是否正在擠壓我最重視的人際關係?"

"我賺錢的方式,是否讓我更像自己(更自主、更有能力感、更能連結)?"

  金錢與幸福感的關係就此畫下句點嗎?如果真是這麼一翻兩瞪眼,那真是太低估了心理學家這數十年來的努力了,金錢這個極具誘惑力的議題,怎麼可能一個理論就可以完整詮釋呢?接下來我們再來仔細聆聽社會、文化、人格特質,與金錢和幸福感共譜的樂章。


延伸閱讀

Edward L. Deci & Richard M. Ryan (2000) The "What" and "Why" of Goal Pursuits: Human Needs and the Self-Determination of Behavior, Psychological Inquiry, 11:4, 227-268, DOI: 10.1207/S15327965PLI1104_01